司法所是能够对离婚进行调解的。
司法所有调解的职能,但是司法所的调解没有离婚的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还是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调解不成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
司法所纠纷调解受理程序有:
1、调解主持人宣布参与人和单位及注意事项。
2、向两边当事人阐明调解中心调解纠纷的性质、准则和效力,奉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力和职责。
3、由纠纷当事人陈述纠纷的原因、经过和要求,提出根据。
4、问询纠纷当事人和各方证人,核对根据。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两边当事人进行压服、教育和引导。促进两边当事人在辨明职责、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到和解协议,或许在调解主持人提出调解定见基础上,经协商达到协议。
6、达到调解协议的,应制造调解协议书(简易纠纷调解在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