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
一. 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二. 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三. 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
一. 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二. 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三. 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