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特征:
一、欺诈。
二、胁迫。
三、乘人之危;
四、重大误解。
五、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可变更合同特征:
一、欺诈。
二、胁迫。
三、乘人之危;
四、重大误解。
五、显失公平。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