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可复核几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有一次复核。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可见,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限制性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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