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如果出现与客观事实不相符时,司法人员有职责对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司法审查;
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有权纠正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过程中所出现的错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