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司法解释全文如下:
1. 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收取未明示的费用,如保险费附加、手续费等。 2. 保险合同中若存在未明确告知的免责条款,若符合《保险法》第17条规定的“明确说明”要求,可作为免责依据。 3. 保险人需在合同中明确列明保险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未尽说明义务的,不得主张免责。 4. 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5.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及《保险法》第17条、第18条为上述内容的依据。
引用法律法规: 《保险法》第17条、第18条;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