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水费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阶梯水价管理办法》(浙价资〔2019〕149号)规定,水费按月计收,按用水量分档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1. **居民生活用水**:按月用水量分三档计费,第一档≤20立方米,第二档21-30立方米,第三档31-40立方米,每档收费标准分别为1.5元/立方米、2.5元/立方米、3.5元/立方米。 2. **非居民用水**:按实际用水量计费,标准为1.5元/立方米。
以上标准适用于上饶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水。居民需按月缴纳水费,具体金额根据用水量计算。非居民需按照实际用量缴纳费用。
引用法律法规:《浙江省阶梯水价管理办法》(浙价资〔2019〕1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