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宽限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险人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的情况,保险人给予一定时间重新履行告知义务的期限。该期限通常为10日,自投保人提出解除合同或申请赔付之日起计算。
根据《保险法》第42条,保险人有权在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但需在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内通知投保人。若投保人在宽限期内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引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2条。
保险合同宽限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险人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的情况,保险人给予一定时间重新履行告知义务的期限。该期限通常为10日,自投保人提出解除合同或申请赔付之日起计算。
根据《保险法》第42条,保险人有权在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但需在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内通知投保人。若投保人在宽限期内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引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