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主要有以下方式:
1. **一般保证**:保证人仅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 **连带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方式无约定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担保主要有以下方式:
1. **一般保证**:保证人仅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 **连带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方式无约定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