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一般不可退还,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合同约定、交易情况及地方政策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购房定金一旦支付,双方一般视为达成购房意向,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双倍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包括定金。若购房合同已签订,且定金已缴纳,通常无法返还。若因政策调整或无法成交,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若需返还定金,应与卖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地方性法规可能有更具体规定,建议参考当地房屋买卖相关规定。
引用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