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要约是指一方意图接受另一方的缔约条件,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要约需具备内容具体确定、表明接受条件、意图缔约的三个要素。 2. 要约人通过发送价目表、商业广告、承诺函等方式作出。 3. 要约人需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对方提出的条件,若对方接受则合同成立。 4.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对方承诺,合同成立。
引用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1. 合同要约是指一方意图接受另一方的缔约条件,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要约需具备内容具体确定、表明接受条件、意图缔约的三个要素。 2. 要约人通过发送价目表、商业广告、承诺函等方式作出。 3. 要约人需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对方提出的条件,若对方接受则合同成立。 4.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对方承诺,合同成立。
引用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