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商用需征得邻居同意,这是保障邻里权益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条规定,住宅区内的设施或用途变更,如用于商业用途,应事先通知相邻业主并取得其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改变用途,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责任。
1. **需征得邻居同意**:住宅商用需与邻居协商,获得其书面或口头同意。 2. **影响邻里生活时需特别注意**:若商用活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安宁,须进一步征得同意。 3.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住宅区内的设施或用途变更需经相邻业主同意。
以上规定确保住宅商用活动在合法、公平的前提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