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需要平等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99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