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婚前财产的内容如下:
1、个人所有的财产;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3、婚前财产的孳息;
4、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属于婚前财产的内容如下:
1、个人所有的财产;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3、婚前财产的孳息;
4、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