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案中的虚拟债务该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只要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对方有“虚拟债务”的现象,就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给对方。当离婚完毕之后,当事人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只要证据确凿,法院也要及时立案,并做出再次分割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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