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的结婚证丢失,可以进行补领,当事人已进行过结婚登记,婚姻机关就有婚姻登记档案。可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申请补领时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向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