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对象的疑难问题主要体现在对“非法占有”与“侵吞”等行为的认定上。例如,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罪,需区分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通常,若行为人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并据为己有,即可认定为犯罪。根据《刑法》第270条,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在于是否有职务便利,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则不以职务为前提。
此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数额认定亦存在争议,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根据《刑法》第266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引用条款为: 1. 《刑法》第270条: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刑法》第266条:犯罪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