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需办理离婚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真实,无隐藏重要事实,如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
离婚后,当事人应持离婚协议书和身份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机关在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载明当事人姓名、离婚日期及双方同意离婚的声明。
如需进一步办理,可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具体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