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自土地使用权取得之日算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农业的,使用年限由国家规定;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若需继续使用,须依法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使用期满后土地使用权自动终止,土地将归国家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63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农业的,使用年限由国家规定;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自土地使用权取得之日算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农业的,使用年限由国家规定;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若需继续使用,须依法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使用期满后土地使用权自动终止,土地将归国家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63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农业的,使用年限由国家规定;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使用年限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