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的交付是指所有权人将动产转移给接收人,使其成为其财产的法律行为。交付方式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结合指示交付三种类型。简易交付是指交付标的物,权利人即取得所有权;指示交付则需通过交付行为指示交付,接收人方能取得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311条,动产物权转让时,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未交付的,自权利人有权要求交付时生效。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未交付的,自权利人有权要求交付时生效。
动产的交付是指所有权人将动产转移给接收人,使其成为其财产的法律行为。交付方式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结合指示交付三种类型。简易交付是指交付标的物,权利人即取得所有权;指示交付则需通过交付行为指示交付,接收人方能取得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311条,动产物权转让时,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未交付的,自权利人有权要求交付时生效。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未交付的,自权利人有权要求交付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