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补缴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社保政策,具体情况如下: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允许补缴。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补缴。2. 灵活就业人员因故中断缴费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满60周岁,也允许补缴累计不超过15年。4.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其补缴应缴未缴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六十三条;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