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交车发生车祸后,事故发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乘客因车祸受伤,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主张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 若公交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追究其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3. 受害者可向公交公司或相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请求,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解或提起诉讼。 4.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
以上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整理。
1. 公交车发生车祸后,事故发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乘客因车祸受伤,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主张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 若公交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追究其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3. 受害者可向公交公司或相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请求,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解或提起诉讼。 4.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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