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和第19条,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8条明确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1条也指出,对未成年人犯罪应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应依据其年龄、情节及后果,综合判断,实现教育与惩罚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