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与一般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责任范围和责任形式。连带责任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人需对债务人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而一般责任则仅限于担保人对债务人债务的局部承担,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仅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连带责任担保人需对债务人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的保证责任为一般责任,担保人仅对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为解答。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与一般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责任范围和责任形式。连带责任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人需对债务人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而一般责任则仅限于担保人对债务人债务的局部承担,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仅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连带责任担保人需对债务人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的保证责任为一般责任,担保人仅对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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