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后重新恢复执行的过程。执行回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执行过程中,法院已依法中止执行; 2. 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且在中止执行后已具备实际履行条件; 3. 执行回转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且不违反执行程序的法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回转问题的规定(一)》的相关规定,执行回转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可予以施行。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后重新恢复执行的过程。执行回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执行过程中,法院已依法中止执行; 2. 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且在中止执行后已具备实际履行条件; 3. 执行回转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且不违反执行程序的法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回转问题的规定(一)》的相关规定,执行回转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可予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