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等行为,致使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 2. 该罪名主要适用于公职人员,其行为需符合“故意”或“过失”两种情形,且造成严重后果。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处以刑罚。 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亦可能构成该罪。
引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1. 失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等行为,致使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 2. 该罪名主要适用于公职人员,其行为需符合“故意”或“过失”两种情形,且造成严重后果。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处以刑罚。 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亦可能构成该罪。
引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