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电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若属于次责,则**不享受车损险赔偿**。该条款明确指出,次责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损失均可获得赔付。
具体而言,若电动车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其车损部分应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强调事故责任划分,确保事故责任与损失责任相匹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负全责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负全责方承担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负全责方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适用于电动车事故赔偿场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