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受伤者在治疗过程中可能需要额外的营养支持,营养费通常作为赔偿的一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的轻重确定,一般情况下,若需加强营养,可主张营养费。具体标准如下:
1. 轻伤:营养费按每日50元至100元计算。 2. 重伤:营养费按每日100元至200元计算。 3. 特别严重伤情:营养费可按每日200元以上计算。
营养费应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营养改善意见,若无明确医嘱,一般不予支持。
引用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