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这些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适用于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为。
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处分,一般适用于直接责任人。 2. **记过**:对较严重违规行为的处分,适用于情节较重的人员。 3. **记大过**:对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的处分,适用于情节较重的人员。 4. **降职**:对严重失职或违规行为的处分,适用于降职后的人员。 5. **撤职**:对严重违规或失职行为的处分,适用于撤职后的人员。 6. **开除**:对最严重违规行为的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员。
引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