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承认对方的主张或事实,以减轻诉讼负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当事人有权在诉讼中自认主张,法院可据此作出裁判。 2. 自认需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不得违背法律或公序良俗。若当事人恶意自认,可能被认定为虚假陈述,法院可依法予以纠正。 3. 自认不适用所有情形,如涉及重大利益或诉讼争议较大,法院仍可要求当事人明确表态。 4. 自认在诉讼过程中具有重要效力,可减少重复举证,提高司法效率。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1. 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承认对方的主张或事实,以减轻诉讼负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当事人有权在诉讼中自认主张,法院可据此作出裁判。 2. 自认需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不得违背法律或公序良俗。若当事人恶意自认,可能被认定为虚假陈述,法院可依法予以纠正。 3. 自认不适用所有情形,如涉及重大利益或诉讼争议较大,法院仍可要求当事人明确表态。 4. 自认在诉讼过程中具有重要效力,可减少重复举证,提高司法效率。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