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怎样算情节恶劣

一般情况下,多次殴打他人就算情节恶劣,但是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还包括: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3、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4、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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