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是否可以不写子女抚养

离婚起诉书可以不写子女抚养。离婚起诉书主要写明起诉离婚的请求、事实与理由即可,如果对子女抚养问题没有争议或者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可以不写进起诉状。对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就该问题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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