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庭开庭流程如下: 1. 法庭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决定是否立案。 2. 立案通知:符合条件的案件,法院通知原告和被告,并通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3. 开庭准备:法官组织开庭,确认当事人身份,核对案由,准备庭审材料。 4. 庭审过程:原告陈述主张,被告答辩,法官主持询问、质证、辩论。 5. 休庭评议: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评议结果,决定是否判决。 6. 判决送达:判决作出后,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6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