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民政机关婚姻登记行为之后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撤销民政机关婚姻登记行为之后婚姻自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