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是: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是: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