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中对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全部收入进行汇总计算并按比例征收的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综合所得实行分类征收,以每月收入为单位进行计税,同时对部分项目如偶然所得、国债利息等单独计税。
1.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税,按预扣预缴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2.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税,免征税额为2000元。 3. 经营所得:按年计税,适用税率35%。 4. 财产租赁所得:按月计税,税率10%。 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月计税,税率20%。 6. 偶然所得:按次计税,税率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