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商通常不持有商品的所有权,其职责是代理买卖,而非自有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2条,经纪商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也不享有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交易商品的所有权归实际买方或卖方所有,经纪商仅在委托范围内提供中介服务。因此,经纪商与商品之间不构成所有权关系,其行为受《民法典》第162条约束,即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综上,经纪商无商品所有权。
经纪商通常不持有商品的所有权,其职责是代理买卖,而非自有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2条,经纪商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也不享有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交易商品的所有权归实际买方或卖方所有,经纪商仅在委托范围内提供中介服务。因此,经纪商与商品之间不构成所有权关系,其行为受《民法典》第162条约束,即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综上,经纪商无商品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