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关系的性质、权利义务的分配及法律依据上。具体如下:
1. **法律性质不同** 劳务关系是民事合同关系,由《民法典》规定,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用人单位支付报酬。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提供劳动保障。
2. **权利义务分配不同**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但无工作保障和福利待遇。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等权利,用人单位需承担社保义务。
3. **法律依据不同** 劳务关系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等。
引用法规: 《民法典》第1245条 《劳动法》第44条 《劳动合同法》第4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