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认为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存在疑问,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查或变更管辖权。该异议通常基于对案件地域、主体或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存在疑问。
1.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认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可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 **异议的审查**: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可能变更管辖;若不成立,异议将被驳回。 3.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起诉状中提出,法院应另行立案审查。
引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