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分为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主要依据其法律地位和责任范围。第一监护人通常指父母,他们依法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和保护责任。第二监护人则指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由法院指定的他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或由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
根据《民法典》第36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39条规定,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其他监护人代为行使权利。若父母均无法担任监护人,法院可指定其他监护人。
引用条款: 《民法典》第36条、第39条。
监护人分为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主要依据其法律地位和责任范围。第一监护人通常指父母,他们依法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和保护责任。第二监护人则指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由法院指定的他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或由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
根据《民法典》第36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39条规定,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其他监护人代为行使权利。若父母均无法担任监护人,法院可指定其他监护人。
引用条款: 《民法典》第36条、第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