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笔录作假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 若笔录作假涉及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构成伪造证据,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四条,伪造证据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笔录作假,应依法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引用法律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刑法》第三百零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