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院根据案件涉及的地域特点,将案件提交特定法院审理的制度。例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案件,或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案件。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其中涉及专利、商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特殊案件,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 特殊地域管辖的设立旨在提升案件处理效率,确保相关案件得到专门审理。该制度体现了司法管辖权的合理分配,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4条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