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权属于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拥有法律解释权。而国务院在法律适用中,主要负责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解释。因此,法律解释权在具体实施中通常由国务院行使。
引用法律法规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宪法和法律,解释法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国务院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