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或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孙子女;
外孙子女尽到抚养义务时,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可以主张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或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孙子女;
外孙子女尽到抚养义务时,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可以主张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