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另一方当事人与自己有共同诉讼利益,必须参加诉讼的诉讼形式。其特点是诉讼标的不可分,当事人必须共同参与。例如,同一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提起的债务清偿之诉,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则是当事人之间诉讼标的可以分离,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共同参与。例如,甲与乙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乙反诉甲要求赔偿损失,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共同参加,而普通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共同参加。
此为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