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郑某与吕某因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徐某、郑某和吕某三人合谋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涉案金额较大。2. 在作案过程中,三人分工明确,有预谋地选择了多个目标进行盗窃。3. 经过调查取证,警方最终将三人抓获,并追回部分赃物。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5. 本案中,考虑到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涉案金额较大,应依法予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