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2024年起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具体调整如下:
1.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6%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保持8%不变。 2.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9%,个人缴费比例保持7%不变。 3.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0.5%调整为0.4%,个人缴费比例保持0.2%不变。 4.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2%。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津政发〔2024〕1号),上述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时缴费,确保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