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因重大误解或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相对方在不真实的情况下作出意思表示,导致结果显失公平。 2. 确定显失公平需综合考虑合同内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胁迫等情形。 3. 法律规定中,《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意思表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意思表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为显失公平的判断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