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的适用程序一般通过申请撤销裁决的程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裁决。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且需符合以下条件:裁决结果明显错误,或仲裁委员会存在法定情形,如裁决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仲裁程序违法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撤销。若符合条件,仲裁委员会将撤销裁决,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以上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