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消权是指当事人一方有权主张其权利与另一方的权利相互抵消,即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相等,可相互抵消。例如,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另一方未履行对应义务,可主张抵消。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单方义务的,对方可以主张抵消。此外,《民法典》第56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自愿履行义务后,对方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可以主张抵消。
抵消权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对等时,可相互抵消,避免重复履行义务。行使抵消权需符合法律规定,且须在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进行。
抵消权是指当事人一方有权主张其权利与另一方的权利相互抵消,即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相等,可相互抵消。例如,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另一方未履行对应义务,可主张抵消。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单方义务的,对方可以主张抵消。此外,《民法典》第56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自愿履行义务后,对方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可以主张抵消。
抵消权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对等时,可相互抵消,避免重复履行义务。行使抵消权需符合法律规定,且须在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进行。